陳弘毅教授,SBS,JP,香港法律學者,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、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。[1] 1993年至1996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。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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